关于规范科级干部校内平级调整工作流程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3116
关于规范科级干部校内平级调整
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财经大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大党〔2015〕30 号)和学校人事调配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将科级干部校内平级调整工作流程规范如下。
一、跨单位的平级调整
1.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辅导员校内调动审批表》,其他人员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科级干部跨部门平级调整审批表》。
2.报人力资源处审核,并由人力资源处会同所在单位、申请调入单位进行研究;辅导员岗位调整还需征求党委学生工作部意见。
3.报党委组织部提交学校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4.讨论同意后,进行公示、发文。
5.到人力资源处办理校内调动手续。
二、本单位内部的平级调整
1.由所在单位提出岗位调整申请,填写《广东财经大学科级干部部门内平级调整审批表》。
2.报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
3.报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处备案。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科级干部跨部门平级调整审批表
2. 广东财经大学科级干部部门内平级调整审批表http://zt.gdufe.edu.cn/n2508c56.aspx
3.广东财经大学辅导员校内调动审批表
党委组织部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