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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推遴选部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人选的公告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260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近期面向部分省直单位和相关高等学校通过公推遴选的方式选拔部分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3个)

华南农业大学、广州体育学院、湛江师范学院总会计师各1

二、遴选范围
  面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暨南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商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广东金融学院等10个相关单位公开推荐人选。
  三、遴选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六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一)坚持原则,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廉洁奉公,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熟悉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胜任领导工作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四)应当担任正处级职务3年以上。

(五)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具有经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财政、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3年以上。

(七)年龄要求,一般为1960930日以后出生。

任职年限、年龄计算截止至2012930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相关单位通过一定方式公布选拔职位、资格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公告期为2天。

(二)提名推荐

1、初始提名。初始提名工作由各相关单位组织,采取组织提名、群众联名提名、领导干部提名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始提名时间自公告后2天内有效(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917日上午下班前)。

2、会议推荐。在初始提名基础上,由各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提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列为推荐参考名单,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提名人选按1:1进行会议民主推荐。

3、党委(党组)会议讨论。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从会议推荐得票靠前的人员中按1:2择优提出差额推荐人选,提交本单位党委(党组)会议集体讨论(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确定1名推荐人选,并在本单位内公告推荐人选。

(三)资格审查

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委教育工委严格按照干部选任标准、公推遴选职位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各相关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定符合资格条件的初步人选进入差额遴选

(四)差额遴选
  1驻点调研。研究确定调研主题,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初步人选到指定地点开展调查研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一篇3000字内的调研报告。组成评审组,对将初步人选的调研报告按百分制进行打分。

2、竞职讲答。驻点调研后,组织初步人选进行竞职讲答。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讲答,每人讲答时间为12分钟,包括竞职演讲、现场提问两部分内容。组成评委组,按“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档次进行评价,并按百分制计算得分。

3、心理测试。按照调研报告得分占40%,竞职讲答得分占60%合成成绩,根据得分高低排序,产生6名人选进入心理健康素质测试环节。心理测试健康的,进入下一环节。

4、实绩评估。采取一事一条的方式列写个人成绩清单,书面列举担任现职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并将成绩清单在人选所在单位内进行公示2天。采用专家组评价和本单位干部群众评议的方式进行,按专家组评价占70%、干部群众评议占30%的比例计算实绩评估得分。根据得分高低排序产生4差额酝酿人选。

5、德的专项测评。发放《德的逆向专项测评表》,实行“逆向测评”。逆向测评评价为较差等次,并经调查核实的,不能确定为考察对象。

6、差额酝酿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综合表现和德的逆向专项测评情况,按人岗相适原则进行差额酝酿,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后,以选拔职位11的比例提出3人选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核资料等方式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通告

8决定任职。根据相关高校实际工作岗位需要,并结合考察情况,提出任职建议人选,并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进入差额酝酿环节但最后未任职的人选,依程序列为副校级后备人选。)

五、其他事项

1公推遴选工作从20129月中下旬开始,至201211月中旬完成。

2、组织提名、领导干部提名、群众联名提名的应征得本人同意。组织提名的,由被提名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说明提名理由并盖章。领导干部提名的,须说明提名理由并署名。群众联名提名须通过10人以上联名方式,共同署名推荐。个人自荐应写好自荐理由并署名。拟提名人选本人必须客观、真实填写《公推遴选总会计师提名人选登记表》并签名。

3、各相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初始提名人选的相关情况进行初审把关,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列入会议推荐参考名单。参加会议人员范围:省直部门一般为机关副处以上干部和下属单位班子成员;高等学校一般为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干部及各类代表。

4、推荐材料于2012921报送省委组织部干部五处和省委教育工委干部处,包括推荐函(含会议推荐得票情况、党委或党组讨论或票决情况)、《公推遴选总会计师提名人选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复印件加注单位证明各两份。

5、公推遴选总会计师人选,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党委(党组)要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客观公正,举贤荐能,积极认真做好人选提名和推荐工作,为选准用好干部打好基础。

六、实施办法

这次公推遴选工作,按照统分结合、各司其职的要求实施。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承担统一部署、资格审核、差额遴选、组织考察、任职谈话、宣布任职等工作;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公告动员、资格初审、提名推荐等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

七、本《公告》由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负责解释。

附件:公推遴选总会计师提名人选登记表(点击下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教育工委

20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