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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2163

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意见

(2005年9月23・中组发〔20058)

 

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对于推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着眼于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认真贯彻中央及中央纪委关于干部监督的要求,以党内法规为依据,从严格管理和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培养教育、考察考核、选拔任用、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2. 主要任务。一是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从政规定、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求真务实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是:能否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能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行为;能否认真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责任制。

二、切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

3. 坚持不懈地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把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和管理监督之中,引导和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牢记“两个务必”,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对新提拔的干部进行任职谈话时,要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创新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提高教育的吸引力、说服力和震撼力,增强教育的实效性。

4. 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健全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注意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 加强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会同纪检机关做好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定期对下级党委(党组)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搞好整改。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6. 突出抓好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经常与下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在届中、届末考察中,要重点做好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考察。实行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总结经验,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用人行为。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

7.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定期对领导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进行了解和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措施。实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和辞职制度。会同纪检机关完善和督促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确有问题的,区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执纪执法机关。对经过调查确实没有问题的,采取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8. 把加强监督与鼓励干部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结合起来。要严格掌握政策,注意把干部政治方向、道德品质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区分开来,把重大问题与一般性问题区分开来,努力调动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注意发现和表彰优秀干部,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提出予以提拔重用的意见和建议。

三、切实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

9. 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环节的监督措施,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为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提供有力保障。

10.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的检查,改进检查办法,提高检查质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督促整改。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可调阅下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记录和其他有关材料,约请有关人员谈话了解情况。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体系,为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11. 严肃查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坚决遏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认真贯彻《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从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出发,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实行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加大督办和查处力度。

12. 建立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科学界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的责任主体、责任内容,明确追究方式,加大追究力度。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记实档案,如实记录拟任人选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13.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干部考察预告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加强和改进“12380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建立健全“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对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性质严重、内容具体、线索清楚的,要认真调查核实和处理。实名举报的,采取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积极营造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形成群众对干部监督的有序参与机制。

14. 注意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新闻媒体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舆论监督。对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典型案件,必要时可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加强对干部监督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

15. 组织(人事)部门各工作机构要从各自的职责出发,认真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干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监督,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党内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有关干部监督的法规、制度;对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或者督促下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查核处理;受理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问题的举报;配合纪检、审计机关的有关机构负责巡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干部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

16. 完善组织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内部监督机制。干部工作机构在考察干部过程中,应向干部监督机构了解有关情况;干部监督机构应及时向干部工作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并采取适当方式对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检查。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参加本部门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

17. 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信息工作。扩大信息来源,建立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馈及时、信息共享的干部监督信息网络。要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及时上报中管干部重要情况和涉及组织工作重大突发事件的通知要求,报告有关情况。组织(人事)部门内部应逐步实现干部监督信息的归口管理。完善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部门对查处的重要案件,特别是涉及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市)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案件、严重违反《干部任用条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组织部干部监督局。建立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干部监督信息的综合分析和开发利用。

18. 加强与纪检机关的配合,增强监督合力。认真贯彻落实纪检机关的有关部署。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机关意见的方式。建立组织部门与纪检机关在有关干部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工作沟通制度、联系人制度和责任制度。会同纪检机关认真做好巡视工作,改进巡视方法,完善巡视制度,提高巡视质量。坚持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交流信息、沟通情况、研究工作。会同审计机关认真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9. 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自身建设。地方党委组织部门要健全干部监督工作专门机构,强化职能,充实力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组织(人事)部门要确定有关机构负责干部监督工作,明确具体工作人员;中央国家机关实行干部垂直管理和下属单位较多、干部管理任务较重的部委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干部监督机构。要按照公道正派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队伍。对从事干部监督工作的人员,既要严格要求,又要注意调动和保护好他们的积极性,支持他们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

20. 增强创新意识,以改革的精神不断改进和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加强对下级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重视干部监督工作的理论和政策研究,深入分析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和办法,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实现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