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105

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华商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2009届毕业生即将毕业离校,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相关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2009届毕业生发展党员工作,须于522日前完成,并把相关材料报送党委组织部。

二、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缴纳至6月份。

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且要求把组织关系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需本人书面申请,党总支同意方可将党组织关系暂留在原党总支,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就业后必须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组织关系暂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必须按党章要求,严格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完成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和按期缴纳党费,并且每月必须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情况。

四、毕业后到国外留学且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须向党委组织部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将组织关系转移至工作单位。若单位无党组织或无工作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人才市场、生源地人事部门、居住地街道(居委)或父母居住地的党组织。

六、按有关要求,除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外其他毕业生党员的材料一律装进个人档案。

七、做好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工作,并于65日前Excel电子文档形式送党委组织部(该文档可在组织部网站下载)。填表前,请提醒毕业生党员需确认其要转往的党组织必须为有接收组织关系权且同意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党委、党组或党委组织部,并按要求进行汇总填写(具体填表要求在电子文档中已经列明)。

八、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去向登记及组织关系留校党员档案材料保管等工作。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0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