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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有效机制 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623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紧迫感

  近几年,全省人均负担由税费改革前的138.70 元降低到07 年的36.65 元,全省大部分地方农民种田基本实现零上交。这个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与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是分不开的。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农民负担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从全省来看,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体制还不规范,少数地方把一事一议变成增加农民负担的口子,筹资项目、筹资标准不合理,这个问题在一些地方还比较普遍。二是中央惠农政策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上还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三是少数部门还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现象,农民很有意见。出现上述问题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因,就是部分干部的民生观念不强,工作不扎实,有的是部门服务不到位,有的是基层干部作风有问题,有的是领导责任不到位等等。

  以上问题的存在,说明我省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任务仍然非常艰巨,因此,在今年的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要坚持思想上、措施上和组织上都不放松,要不断巩固成绩,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今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要做到“四个转变”:一是要从过去的以减轻农民负担为中心逐步转变到以减负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中心上来;二是要从过去以乡、村为主要监管对象逐步转变到以乡村和涉农部门为主要监管对象上来;三是要从过去的普遍监管逐步转变到对农民负担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实行重点监控上来;四是要从过去对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的监管逐步转变到对惠农政策落实和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的监管上来。

   二、把握工作重点,今年突出抓好四项工作

  1.要认真抓好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随着民生工作的加强, 今后中央将逐步加大对“三农”的投入, 如何确保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是我们今年农民负担监管的工作重点。在落实惠农政策方面,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工作:一是规范发放程序。中央惠农政策的落实,主要体现在惠农补贴发放上,要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户,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准克扣、不准拖延。二是规范取款程序。需要强调的是,所有惠农补贴资金一定要坚持农户凭身份证自取补贴资金的原则,村组干部不得代领。同时,邮政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监管,严禁向补贴对象搭售商品的情况发生。三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现在中央惠农补贴项目越来越多,补贴资金越来越大。如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显得至关重要,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这就要求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内部监管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减负办要站在维护农民权益的角度,积极受理农民的投诉,加强对惠农资金的监管。 纪检 监察部门要站在维护政令畅通、纠正部门不正之风的角度,加强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各项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管,并尽快研究出台《违反惠农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对擅自截留、抵扣、冒领、挪用惠农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要追究党政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2.要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一是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在《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制度。要本着规范、适度、自愿的原则,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二是要加强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对于违规、不按政策操作、超过群众承受能力筹资筹劳的,要及时纠正处理。三是要认真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奖补试点工作,引导农民积极投入公益事业建设。

  3.要继续抓好涉农乱收费的专项治理。一是治理教育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行为。对于学校向学生摊派教辅资料和向就餐学生收取高额伙食费的问题,教育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尽快研究解决好这个问题。二是治理农民建房多收乱罚问题。严禁采取先建房再审批的形式对建房户予以罚款。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地建房,不得收取代办服务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测绘、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三是治理向农民专业合作社乱收费的行为。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严禁登记搭车或变相收取其他费用,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得向成员乱收费。四是治理村级组织乱收费的行为。严禁村级组织擅自设立项目向农民收费,严禁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向村级组织乱收费或委托村级组织向农民乱收费。

  4.要突出抓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工作。一方面,要规范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对象的标准,主要是对那些农民负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农民负担上访处于全省前几名、近年来连续发生较多涉负事件和各种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不到位的县市区实施重点监控。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实施重点监控几年仍没有取得成效的县市区要有个说法。凡是连续三年列为省重点监控对象的,要采取组织措施或追究党政一把手的党纪政纪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拿出处理办法。

   三、加强部门合作,建立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1.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部门联动和配合。要根据新形势的变化,充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把涉及中央惠农政策的部门和主要涉负部门都纳入领导小组成员,以充分发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职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谁分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分工责任制。各成员单位在做好部门本职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沟通和配合,及时向农民负担监管办提供有关情况,共同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2.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高检查效果。各部门要围绕减负和惠农政策落实开展检查工作,改进检查方式,实行明察与暗访、自查与互查、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 监督 检查力度,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四、加强领导,努力构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负责制,并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和 党风 廉政 责任制考核,将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和任用 领导干部 、尤其是任用县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在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上,今年重点抓好“五项制度”:一是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要定期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和规范针对农民的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二是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要创新公示形式,适时更新公示内容,确保公示效果。国家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偿政策及兑付情况也要纳入公示的内容,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三是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必须坚持自愿订阅原则,严禁摊派发行,不得超出或变相超出限额标准。四是农民负担“监督卡制”。要把各项惠农政策项目和标准都印在农民负担卡上,作为政策宣传工具,免费发放到每家每户。五是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对涉及农民负担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纪律追究,并建立案件通报制度。(作者系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