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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152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今年全党全国经济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行职能的重要任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着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上水平的重大政策措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了许多落实中央政策、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促进各项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的落实。

  努力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紧紧围绕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提供决策咨询和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扩大内需这一促进经济增长的着力点,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法律服务活动,为中央和地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立项、招标、合同订立、资金使用、项目验收等工作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为大规模增加政府投资、大范围实施调整振兴产业规划提供有力保障。紧紧围绕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这一转变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指导律师、公证员做好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依法办理中小企业经营风险评估、融资引资、兼并重组等法律事务,努力为各类市场主体规避市场风险、改善经营环境和开展自主创新、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开放这一科学发展的根本动力,进一步推动律师、公证工作为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大力加强涉外经贸法律服务工作,帮助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进一步做好司法协助外事工作,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努力服务农村改革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这次全会精神,把服务“三农”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积极履行职责,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进步。组织引导律师、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改革、加强和改善农村社会管理,积极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法律问题的研究,为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推动律师、公证服务进乡村,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农村各类经济实体服务。认真做好农村土地征用、资源纠纷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与对市场领域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的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有针对性地提出法律对策建议。教育和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律问题,认真办理好金融、证券、商贸、房地产等领域的法律事务,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责,积极参与打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假售假、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努力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和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指导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参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有关案件中,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依照法律政策办事,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改善民生是保增长、保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律层面看,民生问题一般表现为人民群众的各项民生权利和切身利益的实现与维护问题。司法行政工作在促进解决民生问题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职责,大力加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努力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

  努力做好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法律服务工作。坚持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分析研究当前解决民生问题对法律服务提出的新需求,努力为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提供法律服务。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做好就业、就学、就医和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专项整治活动,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进一步推动律师、公证服务等向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向基层群众贴近,向民生领域倾斜,积极探索创新法律服务的思路和途径,因地制宜推出便民惠民的工作措施,让更多群众获得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中的重要作用。推动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的标准,不断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让更多的困难群众平等享受法律保护。认真做好对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的法律援助工作,切实加强对低收入群体、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的法律援助,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法律服务活动,指导督促律师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等法律服务机构减免服务收费,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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