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发达地区的“全民医保”实验
4月6日公布的新医改方案明确提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到2011年,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作为中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为破解全省650万城镇居民,尤其是低保人员、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江西省从2007年起,在已经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基础上,用两年时间,全面建立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把所有未参保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畴。据江西省社保局的统计表明,2008年江西省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703万人,新增322万人,加上已覆盖全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江西在全国率先实现医保制度性全覆盖。
江西省抚州市市长、原江西省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作为江西省首家医疗保险试点单位的抚州市,他们不仅在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从2006年起就摸索出了一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参保模式,而且,为进一步突出改善和保障民生,2009年他们还采取了“两降、三增、四明确”等九项举措,以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待遇水平,确保广大参保人员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
“其中的两降是:降低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患有一类、二类、三类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其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统筹基金支付时,个人负担比例下调10%―25%不等。降低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住院起付线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降低100元。”张勇说。
人员分类设置缴费、补助标准
长期以来,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城镇医疗保障仅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效益好企业的“专利”,各类困难群体参保困难重重:困难企业资金变现不足,自身无法筹资参保;低保人员、农民工等无力全额缴纳保费
2006年,抚州市承担江西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任务。抚州试点的主要做法是:政策覆盖、分类参保、逐步推进。通过制定政策将以往未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覆盖的人群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范畴。
“筹资主要由参保居民个人承担,将参保居民分类为:原国有困难企业的退休人员和距退休不足5年的人员、原国有企业其他职工、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人员、市级以上(含市级)并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总工会联合鉴定为个人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以及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含托儿所)在校学生和其他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按人员分类确定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标准。”张勇说。据悉,仅2006年,抚州全市共有20万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占全市城镇居民总数的一半以上。
2007年,抚州市成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我们在经过一年试点运行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抚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坚持以基本保障、全民覆盖、自愿参保、个人缴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明确了成年人每人每年20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的缴费标准,省、市、县(区)财政按比例对成年人每人每年补助60元,未成年人(含在校学生)每人每年补助20元。”张勇介绍说,“我们还对下列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比例补助:低保对象、重残、国有农林水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大集体困难企业中未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职工,失业的十四类退役人员。”
建立家庭门诊统筹账户
据张勇介绍,2006年抚州试点时主要以保障群众大病住院医疗为主,并没有设定个人账户。“为防止道德风险,文件明确规定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同一本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必须全部参保,防止一人参保全家享受,家庭成员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可以不再重复参保。”
经过2007的的试点运行,抚州市居民医保基金有了一定的结余,但是却仍然存在着受益群众面较窄情况。
“一些群众觉得居民医保待遇相对较低。”张勇说,“因此,2008年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居民医保政策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实行普惠制,建立家庭门诊账户,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按成年人每人每年4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0元的标准建立普通疾病家庭门诊统筹账户,超支不补,节余可结转下年使用,真正让群众感到实惠。”
张勇告诉记者,他们实行的以家庭为单元捆绑参保的办法,门诊家庭补偿金可以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住院补偿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比例补偿,并规定年度内最高累计报销限额成年人不低于2万元,未成年人不低于3万元,使群众能看病、看得起病成为现实。
政府财政一年补助近3000万
“抚州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市,财政财力较薄弱,但市委、市政府对居民参保工作非常重视,十分关注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并将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列入各级政府民生工程,以确保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到位。”张勇说。据悉,2008年,抚州三级财政为医疗保险补助的资金累计就达2877万元。
为筹集困难群体参加医保所需资金,除个人缴纳外,抚州市还从财政、企业资产变现、低保对象大病医疗救助金、残疾人保障资金和社会募捐中多方筹措,保证了医疗待遇支出的需要。
截止到目前,抚州全市居民参保59.5万人,覆盖面积达95%。其中低保人员10.8万人、重残人员3381人、困难企业人员2.7万人、低收入老年人1.6万人、学生34万人。2008年收缴基金4146万元,基金支出2635万元,享受待遇人数13672人。
据张勇介绍,抚州试点经验推广以后,江西省的城镇居民医保缴费金额定为成年人不低于每人每年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50元。
“优抚对象个人不需缴费,参保费用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所需补助资金省、市、县财政按7:1:2的比例分担,除临川、金巢区外,其它省直管县按省、县财政8:2比例负担。”张勇介绍说。
张勇介绍,为让广大城镇居民用最少的费用享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江西省在人均150元当中还由财政出40%的比例,其中财政出的钱省财政负担70%,市财政负担20%,县财政负担10%,为此,仅2007年,全省财政新增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就达2.3亿元,新增城市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8000万元,
“之前各地都感到实现医保全覆盖的难度很大,财政也会有更大的负担。”张勇告诉记者,“其实我觉得只要把民生放在首位,多为民众办实事, 困难都可以解决。”
“从目前的情况看,财政支出的增加并没有成为负担,居民没有了后顾之忧,也就更愿意消费来拉动内需。”张勇表示,截止到目前,江西的财政已经为城镇居民医保负担了几十亿元的费用。城镇低保对象、城镇大集体企业职工和农林水困难企业职工等特困群体相继被纳入保障范围,率先在全国实现了城镇居民医保制度性全覆盖。
《中国经济周刊》 (2009-05-04 第1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