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关于做好2021下半年党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文基  发布时间:2021-10-18   浏览次数:448

关于做好2021下半年党务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扎实推动学校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本年度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现就做好2021年下半年党务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2021级新生党员接收工作

(一)收集组织关系介绍信

应按照要求接收新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广东省内的新生党员,其组织关系直接通过省党务系统进行转接;广东省外的新生党员,应提交其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有效介绍信。所有新生党员党籍材料均应交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二级党组织)审核保管。

(二)审核党员材料

各二级党组织应集中审核新生党员材料,重点审核:

1.学生自带的入党材料,必须是完整密封好且盖有党组织公章的,方为有效。如无党籍材料,或党籍材料中缺少其中必备材料(如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校结业证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登记材料、政审材料等),应通知学生尽快与原学校或原单位取得联系并将材料补齐。

2.审查新生党员的党籍材料是否真实,特别是要核查《入党志愿书》中各栏目填写是否规范、有关签名是否真实、时间节点(如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召开支部大会和基层党委审核时间)是否符合逻辑,以及发展地点和入党介绍人、谈话人等有关人员的身份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备的,须向本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何时在支部大会上被吸收入党、介绍人是谁、上级党组织派人与其谈话的时间”等,调查人要对谈话情况做详细记录,被调查对象要对谈话记录签名确认。对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龄不满18周岁、自己无法说出入党介绍人或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存在突击发展、入党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入党程序和手续不完备,预备期满仍未转正等违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各二级党组织应结合实际分析研判,必要时可采取函调或外调等方式,向其原发展学校或原发展单位作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情况要经过所在党支部讨论和二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给出明确处理意见,书面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报送审核表

填报《2021级新生党员信息登记及入党材料审核表》(附件1)。在表格中相应位置签署审核意见、经审核人签名后,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9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四)做好党籍材料的保管

根据党员的党籍材料及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党员档案袋》相关信息,并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安排专人专柜统一保管。对未及时接转组织关系的新生党员,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督促其尽快办理转接关系手续。

(五)注重做好新生入党教育工作

各二级党组织应将入党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员领导干部为新生讲课、观看有关视频、组织师生党员宣讲等方式,积极引导、广泛发动新生向党组织靠拢,提高入党申请率。

二、做好2021年度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发展党员工作,确保百分百完成2021年党员发展名额。

(一)及时发放《入党志愿书》

各二级党组织根据发展党员数,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入党志愿书》。各二级党组织向辖属基层党支部下发《入党志愿书》时,应填写《基层党组织<入党志愿书>发放登记表》(附件2)。基层党支部在向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时,应填写《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使用登记表》(附件3)。

(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按照本年度党员发展计划数,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关,一般应于1110日前完成发展党员工作。同时,应按照要求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对于涉及专业调整的师生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相关二级党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发展党员工作,确保不断线。

(三)相关注意事项

1.发展党员过程中相关注意事项。

1)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落实“两次备案”、“预审制”、“票决制”、“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制”等规定,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备案表等党员发展相关材料,及时归档备案。

2)合理构建发展梯队。差额确定预备党员(即确定的发展对象数要适当多于发展的预备党员数)。

3)及时完成党务系统录入工作。党员发展的各个步骤要及时录入省党务系统,同步维护单机版系统信息。在提交相关材料前,务必完成党员发展(转正)的系统录入工作(党员管理→右上角→信息切换到-预备党员)。

4)根据省委组织部要求,《入党志愿书》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编号,每名发展对象仅有1份《入党志愿书》,填错不补。不得跨年度使用发展党员计划和《入党志愿书》。

2.相关材料的报送。各二级党组织须在校党务系统内填报送审表。1110日前,将下半年新发展党员材料、《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4)、《<入党志愿书>使用情况登记表》(附件5)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及备案。1120日前,将下半年预备党员转正工作相关材料报党委组织部。

三、做好党务系统信息维护工作

及时同步维护省党务系统和单机版系统信息。

(一)及时做好党员内部调动

1.二级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师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申请人员等在系统内调整至相应党支部。

2.以下情况,应报党委组织部进行调整:(1)因专业调整需要内部调动的,相关二级党组织之间应做好人员对接;(2)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需要进行内部调动的。

(三)及时修改完善个人身份

1.根据学生年级变更,做好系统内个人身份的修改。

2.排查本单位组织关系仍未转走的毕业生党员名单,逐一将其个人身份修改为“606/学生毕业未就业的人员”。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

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分类管理。

对于已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党支部书记、组织员、辅导员要加强跟踪联系,及时帮助解决转接中遇到的困难,确保每个党员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杜绝产生“口袋党员”、失联党员;对因特殊情况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安排专人与他们保持联系,组织他们利用网络等手段参加组织生活,预备党员及时完成转正程序,落实就业单位后,及时按要求转出组织关系。

各基层党组织及时开展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表》(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交党委组织部(10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五、做好党支部调整设置

根据新学年本单位党员人数变化,及2021届毕业生离校等情况,认真做好党支部调整设置等相关工作。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党建工作标准》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相关要求,根据实际,及时调整、优化党支部的设置。同时,严格党支部书记特别是教师党支部书记的选配标准,结合《广东财经大学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确保“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全覆盖。

(二)及时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掌握辖属基层党支部任期情况,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应提前6个月提醒,并指导做好党支部换届工作。党支部委员以35人(单数)为宜,且同一人不能跨支部兼任支部委员;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认真做好党支部换届记录,及时将党支部换届信息录入省党务系统和单机版系统,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基层党支部委员备案表》(附件7),于930日前报党委组织部。

 

附件:1.(省内/外)广东财经大学2021级学生党员信息登

记及入党材料审核表

  2.基层党组织《入党志愿书》发放登记表

           3.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使用登记表

           4.接收预备党员备案表

           5.《入党志愿书》使用情况登记表

           6.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排查表

  7.广东财经大学基层党支部委员备案表

 

 

党委组织部

                                               2021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