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学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员的通知
关于选聘学校党委和基层党组织组织员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扎实推进学校贯彻《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实施方案落细落实,进一步加强我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根据《广东财经大学组织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粤财大党〔2018〕42 号),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决定选聘学校党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以下简称基层党组织)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及职数
(一)学校党委组织员1名(人员编制占党委组织部组织建设科现有人员编制);
(二)基层党组织组织员各1名(从各基层党组织现有党员干部中选聘)。
二、选聘范围
(一)学校党委组织员从全校党员科级管理干部中选聘;
(二)基层党组织组织员从党政群团部门管理干部(包括科级及以下干部和退出领导岗位的中层干部)、专任教师、教辅人员、教学院(部)办公室管理干部、辅导员等范围的在编在岗党员干部中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提出建议人选
1.学校党委组织员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组织员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并提出建议人选,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组织员选聘建议人选情况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人选情况表”)。
2.基层党组织组织员由各基层党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填写人选情况表,于10月15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人选情况表报党委组织部(办公楼705室)。联系人:王恩习,联系电话:84096508。
根据组织员任职条件,对学校党委组织员和各基层党组织组织员的建议人选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
(二)研究决定
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组织员的聘任。
(三)发文聘任
按有关规定发文聘任。
四、任职条件和资格
组织员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中,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的建设基本理论政策和党的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较丰富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经验。
(三)党性修养好,公道正派,勇于担当,工作严谨,作风务实,善于沟通协调,群众基础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五)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表达能力。
五、相关规定
(一)组织员队伍应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职责落实,工作传承。一般应在组织员岗位上工作满 3 年。
(二)选任专任教师和教辅人员担任组织员的,不改变教师或教辅人员岗位属性,继续按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聘任。
(三)年度考核合格的组织员,各二级单位在制定本单位收入分配方案时,应根据组织员完成其现岗位及组织员岗位工作情况计算工作量。
(四)聘任为组织员的党员干部,适用“双线”晋升政策。
六、纪律要求
(一)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建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顾全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组织员选聘氛围。
(二)要严格遵守有关干部任免的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防止出现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违反组织原则的不正之风。
(三)学校纪检监察室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加大对举报的调查力度,对违反干部纪律问题的要从快从严处理。对于在组织员选任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要给予当事人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现任干部在选聘工作中有违纪行为的,或玩忽职守造成损失、事故的,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党委的决定及有关规定,做好组织员选聘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组织员选聘建议人选情况表
党委组织部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