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二级党组织组织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6浏览次数:21

粤财大组织〔2026〕4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我校组织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组织员队伍管理办法》(粤财大党〔2026〕6号),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决定选聘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各二级党组织配备1名组织员,具体配备由学校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决定。

二、选聘范围

从符合组织员基本条件的优秀辅导员、管理人员等中选聘组织员。组织员岗位数不占所在单位岗位编制数,选聘后其聘任岗位系列保持不变。

三、任职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决策部署。

(二)热爱党建工作,熟悉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校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工作,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组织协调、综合文字和宣传引导能力。

(三)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善于深入基层服务师生,善于调查研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善于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推进工作。

(四)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于律己,勤廉并重,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基础好、认可度高。

(五)在编在岗教职工,中共党员(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党务工作经历

四、选聘程序

(一)由各二级党组织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并填写人选情况表,于3月20日(星期五)上午下班前将人选情况表报组织部(同德楼301室)。

(二)组织部根据组织员任职条件,对各二级党组织组织员的建议人选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提交学校党委研究决定,按有关规定发文聘任。

五、纪律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做好建议人选任职条件和资格审核,严把质量关,认真做好组织员选聘工作。

(二)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党建和组织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顾全大局,营造风清气正的组织员选聘氛围。

(三)在选聘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干部任免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防止出现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违反组织原则的不正之风。在选聘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联系人:林添旺,联系电话:84096508。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财经大学2026年组织员选聘建议人选情况表



           组织部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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